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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为 "台湾仙人掌与多肉植物协会" http://www.cactus-succulent.org/

植物的命名概论 - 历史背景简介

名字是人们对于同样的 “对象” 沟通的基础,例如本文编者是nirwa,在现实生活中,当然我还有其它的绰号或称谓等多个名字或代称,但我的法定名字却只有一个,如果我去银行坚持用nirwa 这个名字开户,大概会被警察杯杯请去泡茶聊天…所以除了网络上的朋友才知道这个nirwa的代表意义外,其它人是完全不了解nirwa的代表意义的。

植物的命名概论

植物也是一样,因为各个民族的文化不一,所以对同一种植物的称呼也不尽然相同。像这样只能在某些区域内流通的植物名字,我们称为 “俗名” (common name 或 vernacular name),因此同一种植物在不同的地区常常有不同的名字,以麦为例,英美等国称为 “wheat” ,德文则称为 “der weizn” 。那该怎么办呢?所以就有大家公认且都能辨识的名字,也就是所谓的学名(scientific name)的产生,以下是它大概的诞生过程:

早在十六世纪,法国的植物学家包兴(C. Bauhin,1560~1624年)已发现这个问题,他便提出使用属名加种名的二名制命名法来为植物取个学界都能了解或认同的名字,这就是目前使用的学名系统的滥觞。可惜这在当时并未被受到重视,直到瑞典植物界泰斗林奈(C. A. Linne,1707~1778年)在1753年将此二名制命名法重新提出而发扬光大,随时间的演进才广为绝大部份的植物学家所认同与接受。而林奈不仅在命名法上有贡献他更有 “分类学之父” 的尊称,他共整理出999属、5,846种及1,041种变种的生物种类并将之命名而分门别类。

但在19世纪以前植物学界的使用命名原则,则是 “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 各不相让,直到在1864年巴黎举行的第一届国际植物学会,鉴于植物命名的混乱,会中委请Alphonse De Candolle 提出命名规则,建议以林奈的命名法为骨干而修订命名规则。在1867年第二届国际植物学会中才通过Laws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界定了当今使用的命名法。另外,针对成千上万种的植物,在研究时分门别类是很重要的工作,分类做的好研究起来就能事半功倍。分类的方法从古到今也在不断的变化,其间有不少人对林奈的方法抱持不同的观点而提出不同的意见。历史记载最早是由希腊的Teophrastus (372 ~ 287 BC)所描述的500种植物,他将这些植物分为树木、灌木与草本三类,以及一年生、二年生、多年生三类。再来则是罗马人Dioscorides(64 AD),他描写了650种植物,他以芳香植物、药用植物、食用植物来区分植物。当然后来陆续有学者来将植物分类,只是在此就不加详述。

而我国文字记载最早的分类则是宋仁宗(1057 A.D)下令所编写的药书,共编入分类植物约1000种左右。最有系统的分类则是明代李时珍所著的本草纲目,他将植物分为草谷菜果木等五大类,算是我国在植物分类学上的宗师。林奈则利用雄蕊与雌蕊的数目替植物分类,因为非常方便所以在某些地区或植物学会流行使用了有百余年至今。

但这些早期的分法大致只是依植物的外型或用途来分类,无法提供物种与物种之间的关系,所以近代的植物学家以演化的观点来做分类,希望分类能反映出物种亲缘与演化的过程。

目前植物物种的分类基本上是以 “种” 为最小单位,一些相近的种合成一 “属” ,一些相近的属又归纳成一 “科” ,依此类推共分成六大阶段,由大而细分别为:门(division)、纲(class)、目(order)、科(family)、属(genus)、种(species)。比较细致严谨的分类方式又可分为门(division)、亚门(subdivision)、纲(class)、亚纲(subclass)、目(order)、亚目(suborder)、科(family)、亚科(subfamily)、族(tribe)、亚族(subtribe)、属(genus)、亚属(subgenus)、组(section)、种(species)、亚种(subspecies)、变种(variety)、亚变种(subvariety)、型(form)、以及种X分类群(infraspecific taxa)等。在园艺品种的分类上还有 “群(grex)” 、以及 “园艺种(cultivar)” 的注明。在一般情况下并不会用到如此细的分类,在仙人掌与多肉植物的分类上,通常都是以用 “科” 、 “属” 、 “种” 以及 “种” 以下的那些分类单位来讨论。有些书、文献或一些文章会应需要而再加上一层,把 “族” 也加入使用来讨论。在不同的分类阶段有不同的字尾以供辨识, 例如:

  • 门 ( Division ) 通常以 phyta 为字尾, 如 木兰门 ( Magnoliophyta  )

  • 纲 ( Class )通常以 ae 为字尾, 如 木兰纲 ( Magnoliopsida )

  • 目 ( Order )通常以 ales 为字尾, 如 石竹目 ( Caryophyllales )

  • 科 ( Family ) 通常以 aceae 为字尾, 如 仙人掌科 ( Cactaceae )

  • 亚科 ( Subfamily ) 通常以 oideae 为字尾, 如 类仙人掌亚科 ( Cactoideae )

  • 族 ( Tribe ) 通常以 eae 为字尾, 如  Cacteae等

  • 属 ( Genus ) 通常以 us, a ,um 等为字尾, 如 Turbinicarpus等

植物学家一方面对未知的植物做正确的归类,同时还必须严格遵守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的规定为植物命名,根据命名法规条文命名的植物名才能成为植物学界认可的学名(scientific name)。

根据植物命名法规,二名法(binomial nomenclature)的学名必为一拉丁化的植物名(因为林奈当初命名所使用的是拉丁文,所以后人皆沿用拉丁文,国际植物学会也就沿袭这个传统),一个学名至少应该包括属名(generic name)、种名(specific epithet)及命名者(author)三个部分。

“种” 以下分类级常由三个字或四个字之拉丁文组成,前者称为三名法(trinomial nomenclature),后者称为多名法(polynomial nomencl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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